黎族姓氏,黎语称为“番茂”(fan53ma:u55)或“茂”,是最能体现黎族父系血缘关系的一种文化现象。黎族的姓氏和名字是分开的。名字只是限于个人,而姓氏则体现出整个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氏族乃至部落。一般情况下,黎族只叫唤人的名字,待要了解这个人的各种社会背景时,才涉及到这个人的姓氏。明朝中后期,大部分黎族地区的封建化进程加速,广大黎族人民加入户籍,当差纳税,大多数黎族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汉族姓,而在一些较为偏僻的地方如五指山中心地区,直到民国时期,各个学校为了办学顺利和方便黎族子弟入学,教师采用抽签的方法让黎族子弟抽取汉族姓。大部分黎族人同时使用黎族姓和汉族姓,城镇上的黎族人的黎族姓多已淡化,黎族子女都从父姓。
黎族人使用的汉族姓以王、黄、符居多,此外还有李、高、吉、洪、邢、张、杨、陈、林、吴、董、容、周、郭、龙、韦、刘、罗、蔡、胡、朱、赵、纪、田、何、文、羊、梅、佐、黎、卓、郑、冯、蒲、闵等。黎族姓氏在黎语中叫“番茂”或“捆茂”一个“番茂”或“捆茂”就是一个血缘家族。一个黎族村庄中往往居住几个“番茂”,有几个“番茂”就有几个黎族姓氏,这些黎族姓氏之间可以互相通婚。同一个黎族姓由于居住环境不同,采用的汉族姓也会不同。如叫“德拉海”的黎族姓,在东方黎族自治县姓“邢”,在三亚市姓“董”,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姓“杨“,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姓“郭”;“德旺” 宋体的黎族姓,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姓“罗”,在三亚市姓“黄”;等等。这些不同汉族姓但相同黎族姓氏的人,他们世代不能通婚。黎族社会中存在几个不同黎族姓氏(番茂)使用同一个汉族姓的情况,如今通什市毛道乡有几个黎族村庄的群众,他们属于“朴基”和“朴冲”两个黎族姓氏的后裔,这几个村庄的黎族群众使用同一个汉族姓“王”,但他们可以通婚,因为他们属于不同的黎族姓。所以史书上常记载“(黎族)婚姻不避同姓”或“同姓为婚”,这里的“姓”指的是汉族姓。
黎族的名字也分黎族名字和汉族名字,黎族名字较为复杂,以哈方言和美孚方言为最。总的来说,黎族人一生中一般有3个名字。一是乳名,孩子出生满月后由父母或村中老阿婆取名,孩子结婚成家后,乳名不再使用。男孩乳名一般叫”(德)是前加成分,意为“孩子”,后面的音节除作为一个特定人的名外没有具体词汇含义。女孩乳名一般叫是前加部分,没有什么词汇意义,但从构词方式看,有点像汉语虚词“的”的作用 二是成年名,也就是本民族名字,终生使用。成年名在哈方言中要求最为严格。当一个男子长大到一定年龄,在他结婚成家后由族中老者在祭祖仪式上依次念出历代祖先的名字,然后选择一个与历代祖先名字的声母相同的音节作为他的名字,这是一种与祖辈名字声母相同的“连名制”。例如,某个先祖的名字中带有声母“k”,那么他们的子孙后代的名字中都要带有“k”声母。成年名只是一个人的名字,没有任何实在的词汇意义,它在人活着的时候可以随便叫,但人死后不能乱叫。如要叫则须在称谓前加“贡,“找”之意)或“闻",“没有”之意)字,如“贡帕”、“闻拜”。成年名忌讳和已故的祖先名字雷同,因为它日后会变成“鬼名”,而“鬼名”只能在举行宗教仪式上才能念及。女子的成年名一般不用祖宗名字的声母起名,但也要忌讳与已故的女祖先的名字雷同。女子嫁到夫家后,一般不用她的成年名来称呼她,人们习惯在她娘家的村名前冠以“女人”的简称)来称呼她,如1。生了孩子后,女子的名字则在她的第一个孩子的名字前加上“拜”(pai3,“母亲”之意)字,变成“拜×”的形式,意为“×的母亲”。如她的孩子名“香”,人们就叫她为“拜香”。一个人有了成年名后就一直用到他去世,其间人们一般不用他的乳名称呼他。 三是汉族名,汉族名一般是读书、外出工作或入户籍时取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与外人的交往、方便登记和称呼。在城镇居住的黎族人,其第二代和第三代,多数只取汉族名字,少取黎族名字。
黎族的家庭里,如果有人死去,家里所有人的名字称谓都会改变,这在哈方言区内表现最为明显。一般是在原有的名字前加上特定的、具有宗教色彩的词。人们通过某人的名字称谓即可知道他家里死了什么人,是父母还是孩子,若是孩子则可知已死了几个。其他黎族方言区中虽也有这种情况,但表现不太明显。在哈方言区的黎族家庭里,家中未有人去世时,孩子一般称父亲为“帕”,称母亲为“拜”。父母则直接称呼孩子的名字,村里人也可以直接称呼他们的名字。假如父母去世了,其孩子的名字也会相应改变:若是父亲死了,男孩在原名前冠以“贡帕”,意思是“找父亲”)或“色”(e:k2,意为“孤儿”)来称呼他。如某人的名字叫“保”,他的父亲去世时,人们就称他“贡帕保”,女孩名字前也加“贡帕”两字。若是母亲去世,男孩、女孩在原来名字前都加上“闻拜”,意为“没有母亲”来称呼。若父母都去世,就用“色开”意为“像没有母鸡照顾的小鸡一样孤苦的孤儿”来称呼他们的孩子。哈方言区内的黎族家庭还有一种更名情况,父母的名字称谓会随家中死去多少孩子而改变。每死去一个孩子,社会上的人就会给死者父母的名字前加上一些称呼,都有“已没有孩子”的意思。家庭中孩子对父母的称呼是有严格要求的,每死去一个兄弟或姐妹,健在的兄弟或姐妹对父母的称呼由原来的“帕”和“拜”相应地改为其他称呼。如家中死去一个孩子,健在的孩子称父亲为“文”,称母亲为“禁”,伯母);死去第二个孩子,父亲被称为“蔡”,伯父),母亲被称为“奥”(别人);死去第三个孩子,父亲被称为“奥雅”(指老人,有“因思念死去的孩子而变老”的意思),母亲则被称为“贝”(pei1,婶母)。人们从称呼中便可知道这个家庭死去了几个孩子。若死去的孩子太多,没有其他称呼可用了,则又从头开始称呼,如又叫“帕”、“拜”。家庭中健在兄弟姐妹的名字称谓也有变化,人们会在死者的兄弟姐妹的名字前加一些前缀音来称呼他们。若死去一个兄弟姐妹,健在的兄弟名字前加前缀音“之”姐妹原来名字前加前缀音“卧1 (大)、thom1(中间)、e 2(小)这些前缀音来称呼。如大的男孩叫zω2。若死去第二个孩子,健在的兄弟姐妹原有的名字前都加上前缀音“再”(za:i1)。若死去第三个孩子,健在的兄弟姐妹原有的名字前都加上前缀音“任”(zeω1)。这种名字更换现象是一种名字避讳,是对死者的纪念这种因家庭有死人造成家庭名字称谓的更换只限于死者家庭成员以内,家庭以外的亲属不用改变。这是黎族名字称谓较有特色的现象。